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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花顺(300033)金融研究中心01月05日讯,有投资者向紫光股份(000938)提问,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,应遵循连续三个月不得超过1%,紫光股份转让股份给两家信托,这两家信托取得股份后是不是应该遵循连续三个月内不得减持合计1%,如果分别达到1%,合计达到2%,是不是涉嫌变相钻减持法规空子,违反相关减持规定。请公司明确答复,谢谢!
公司回答表示,您好,信达证券(601059)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信托·中保投1号信托两家股东的减持计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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