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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,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、审批权限、决策程序、风险管理及责任人责任。制度规定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,严禁未经授权担保。公司为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,且相关方应回避表决。担保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重大担保须提交股东会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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